条款和条件

1.条款的定义

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克耐尔收到的每一份订单和每次交货。这也适用于买方的矛盾购买条件。例外情况仅在克诺尔书面确认后有效。采购订单只有在KNAUER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2.付款

交货应在发票日期后30天内或提前支付。不允许扣减。国外交货必须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预付付款。所有银行和转帐费用必须由客户支付。因延误造成的后果由法律规定。无论最终的缺陷通知是什么,付款都是到期的,除非这种缺陷是明显合理的。

3.交付

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货日期,否则交货日期不具有约束力。延迟交货需要书面提醒和客户设定的适当的额外宽限期。KNAUER只负责根据no。6.

4.索赔

任何保修索赔的条件是在交货后立即对货物进行检查,与承运人一起对货物进行投诉和损坏评估,并立即向KNAUER提出书面投诉。如有明显缺陷或损失,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

5.风险责任

交货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一旦货物离开克诺尔工厂,意外损失、破坏或变质的风险就转移给客户。

6.担保和赔偿

6.1.保证期索赔

保修从收到货物开始。如已订购试车,请在试车后。在延迟调试的情况下,质保最迟在收到货物后的四周开始,除非供应商对延迟调试负责。

渗透计和液相色谱仪器的保修期为两年,不包括玻璃破损、由于停止和消耗性材料如膜、灯泡、柱、衬套、垫圈和阀门造成的损坏。克诺尔的责任仅限于更换有缺陷的材料或进行维修。运输费用由客户承担。在更换或修理失败的情况下,客户可以要求对有缺陷的材料降价或取消合同。客户必须立即对交付的货物进行检查,如有任何缺陷,应立即书面通知KNAUER,如有不明显的缺陷,最迟应在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

6.2。损害赔偿

KNAUER的责任应限于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赔偿仅应针对直接的、可预见的损害。违反合同的实质义务的责任,因人身伤害而产生的责任,根据德国《产品责任法》规定的责任,以及由克诺尔公司担保的合同货物缺乏条件的责任均不受影响。

7.工业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第三方权利

对于因使用交付的货物而造成的基于工业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第三方权利的侵犯,克诺尔不承担责任。客户对该产品所生产的产品负全部责任。特别是,KNAUER没有义务赔偿客户,并使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因使用该商品而侵犯其工业或知识产权的所有索赔。

8.产权

在我们收到由我们的业务关系引起的所有索赔的全部款项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KNAUER。在货物处理不当或违约的情况下,克诺尔可要求退回已交付的货物。只有当KNAUER明确声明时,这一要求才需要放弃合同。
在适当的业务过程中,允许转售商将货物卖给第三方。客户在此将其针对第三方的转售索赔转让给KNAUER。

9.出口

在没有克诺尔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克诺尔交付的仪器和产品不得出口到客户总部以外的国家。

10.结算地和管辖权法院

演出地点是柏林。所有索赔的适当地点是克诺尔的主要营业地点——柏林的主管地方法院。克诺尔保留在客户主要营业地点起诉客户的权利。
本协议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管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除外。

KNAUER Wissenschaftliche Geräte GmbH
Hegauer Weg 38
14163年柏林,德国


本条款自2016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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